執行業務者之免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證明書

關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制度,自行執業之執行業務者,如果平常就有以執行業務所得為全民健保投保金額者,其每一筆執行業務所得,是可以不用另外扣取補充保險費。此際,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、32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5條等規定,是可以自行出具證明書,要求扣費義務人,毋庸扣取補充保費。